临床研究中心

SMO管理制度

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(SMO)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2025-07-28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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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强化临床试验中各方职责,规范管理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(以下简称SMO),确保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,请SMO公司参照本制度开展相关工作。具体要求如下:

1. SMO应具备合法资质,与本机构、申办方/CRO签署临床试验项目三方协议,为本临床试验项目委派合格的临床协调员(简称CRC)提供现场管理服务。

2. 遵守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、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(GCP)、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要求等开展工作,确保临床试验过程规范,数据和结果的科学、真实、可靠,保护受试者的权益和安全。

3. 具备完善的标准操作规程、培训考核体系,确保临床研究协调员在提供服务之前接受必要的培训、知晓应承担的义务。

4. 指导临床协调员按照临床试验方案和标准操作规程进行工作。

5. 临床试验产生的所有文件、数据严格遵守相关隐私保护的法律、法规。

6. 为临床试验现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,确保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。

7. 在临床试验进展过程中,遵守科室的相关规定,对本机构的监督和检查给予积极配合。

8. 为保障临床试验的完整性,临床协调员如计划调换,SMO公司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临床试验机构及其他合作方并征询同意。

9. 如SMO公司不能胜任此岗位工作或违反相关法律、法规,临床试验机构/主要研究者、申办者/CRO可要求更换服务,并签署三方协议。